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

广东东莞规定农村干部薪酬与绩效挂钩

  《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干部薪酬坚持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相联系、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具体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和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分为当年绩效工资和任期绩效工资。

  《办法》还规定,农村干部当年薪酬实行保底和封顶制度,保底薪酬即不低于上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封顶薪酬即由各镇街根据当地村社区户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村社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确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不高于上年全市村社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薪酬主要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当年经济发展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当年应收账款的实收率挂钩。任期绩效工资,在任期届满的当年内发放。中途上任或离职的,当年绩效工资和任期绩效工资按其任职月数计发。

  据了解,东莞曾于1998年起草过三套农村干部薪酬方案,但因地区差异大等原因未能最终出台,在此次《办法》出台前,东莞仍没有全市性的农村干部薪酬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弥补收入分配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完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